退換貨與受領物之檢視義務
1. 食品特性: 食品屬於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即將逾期商品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不適用七天猶豫期(鑑賞期)。
2. 商品檢視: 消費者收到商品後,應從速檢查所受領之物。 特別是冷凍、冷藏等需特定溫層保存之商品,應立即檢查包裝是否完整、內容物是否有短少、破損、腐敗或失溫情形。
3. 瑕疵通知: 若發現商品有非人為因素之瑕疵(如:運送過程造成嚴重失溫、商品變質、包裝破損導致內容物外漏等),請於收貨後24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通知客服,我們會盡快為您處理退換貨事宜。
4. 商品保存: 欲退換貨,消費者應善盡商品妥善保存之責任。商品若因保存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損壞、變質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消費爭議處理
1. 申訴方式: 若您對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慮,請優先透過我們的客服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,我們將盡力協助解決。
2. 消費爭議: 若發生消費爭議,可撥打「1919」全國食品安全專線,或向當地消費者保護官或衛生局洽詢。
防詐騙提醒
我們不會主動以電話、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您:因設定錯誤要求您操作 ATM 解除分期付款、重複扣款、或提供銀行帳戶、信用卡等個人金融資料。若接獲可疑來電,請勿理會並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。